第一類:爆炸品。其主要指的是在外界作用下例如受熱、摩擦、撞擊等都可以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同時瞬間也可以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從而讓周圍的壓力進行急劇上升,甚至還可能會發(fā)生爆炸,還有對周圍環(huán)境、設備、人員造成破壞和傷害的物品。當中爆炸品在國家標準中分5項,其中有3項包含危險化學品,另外2項專指彈藥等。
第1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2項: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3項:沒有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當中主要指的是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種物品當受熱、撞擊或強烈震動的時候,容器里面壓力的急劇增大,導致容器破裂,物質泄漏、爆炸等。分3項。
第1項:易燃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項: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氮氣、氧氣等。
第3項:有毒氣體,如氯(液化的)、氨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這種物質在常溫下是很容易揮發(fā),特別是蒸氣與空氣混合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為以下3項。
第1項:低閃點液體,也就是閃點低于-18℃的液體。
第2項:中閃點液體,也就是閃點在-18℃~<23℃的液體。
第3項:高閃點液體,也就是閃點在23℃~61℃的液體。
第四類:容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容易燃物品。這種物品容易引起火災,而且它的燃燒特性分為3項。
第1項:對于容易燃燒的固體,當中主要指的是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容易被外部火源點燃并迅速的燃燒,可以散發(fā)有毒煙霧或者是有毒氣體的固體。
第2項:自燃物品主要指的是自燃點低,特別是在空氣當中容易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主要指的是在遇水或者是受潮的時候,就會發(fā)生劇烈的反應,從而放出一些容易燃燒的氣體和熱量的物品,甚至有些還不需要明火就可以燃燒或爆炸。
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2項。
第1項:氧化劑,指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對熱、震動和摩擦比較敏感。如氯酸銨、高錳酸鉀等。
第2項:對于有機過氧化物主要是在分子結構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內部是非常容易燃燒和爆炸的,同時也非常容易分解,特別是對熱、震動和摩擦很敏感。
第六類:毒害品。其主要指的是當進入人肌體之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就可以與體液和組織發(fā)生生物化學作用或者是生物物理的作用,從而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害生命的物品。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是屬于危險化學品卻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當中的管理范圍,這是國家另外具有專門的“條例”來管理。
第八類:腐蝕品主要是可以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這種物質按照化學性質分為以下幾項。
第1項:酸性腐蝕品,如硫酸、硝酸、鹽酸等。
第2項:堿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硫氫化鈣等。
第3項:其它腐蝕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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